赵彦春论语:符号任意性——以语言系统作参照
索绪尔语言学思想体系包含着丰富的内容,但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是最基本的思想内容之一,当然要说是最重要的思想内容也不为过。其重要性在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我们理解语言本质的重要条件,也是我们理解索绪尔整个思想体系的起点。任意性揭示了语言符号的根本属性,它不但是语言区别于其他符号系统的显著特征,也是人类语言区别于动物语言的结构性特征之一。任意性不仅揭示了语言的符号性,而且也为语言研究提供了系统的分析原则和方法。至少,要理解索绪尔,我们就必须搞清任意性问题。
当然,索绪尔的不当之处,我们是不必盲从的。我们已论述过索绪尔关于任意性论断的偏颇性。我们现在重复索绪尔的观点,看看其失当之处。索绪尔说,“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索绪尔 2001:102-3)以此可见,在索绪尔看来任意性位于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也就是两者的联系是任意的,没有任何自然的联系,或者其联系是没有理据的。换句话说,符号对于现实中跟它没有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这一点自然不能为像似论者所认同,因为拟声词、感叹词之类发出了形象的抗辩之声。仅就此而言,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索绪尔又认为,作为声音形象的能指和作为概念的所指本质上是两个模模糊糊的无限平面,不同的语言对两者的切割方式不同,从而产生任意性。这就把任意性放大到跨语言的层面,似乎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索绪尔偷换了概念,也显得武断,因为如果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否任意这一点得不到确认,就推导不出跨语言的符号任意性。恰恰相反,如果汉语的“布谷”这一符号的能指所指之间不是任意的,我们反倒可以推断出英语的“cuckoo” 这一符号的能指所指之间也不是任意的。如果不同语言对能指所指的切割方式不同,那只能说体现理据的方式有所不同而不能强行推出任意性。
当然,如果抛开定义上的偏狭,而跳跃到语言的系统层面,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就可以确认了。既然任意性在索绪尔语言学思想体系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略地分析一下任意性的本质,从而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语言任意性的实质,也便于我们把握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思想的实质。
在讨论索绪尔的任意性思想之前,且看看任意性思想继承者乔姆斯基的观点。乔姆斯基(Chomsky 1972: 17)说:“每一语言都可以看作声音与意义之间的特殊关系。”声音与意义不必然对应,表示为声音与意义的双向的任意选择:
乔姆斯基的论述很有道理,尽管其任意性不仅仅作用于单个的符号而是所有语言表达式(包括单个符号和符号的组合)。不过,乔姆斯基所谓的任意性与索绪尔所谓的任意性不在一个层面。根据乔姆斯基的观点,任意性与理据性是不矛盾的,至少可以说任意性包容理据性,因为任意选择不排除对理据的选择。
如果我们把乔姆斯基的思想与索绪尔的系统论思想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就会感到:符号的任意性必须放在语言系统内来考察。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多次提到“语言符号所包含的两项要素都是心理的”(索绪尔1980:100),“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记……它是属于感觉的”(索绪尔1980:101)能指所指是心理实体的观点表明了索绪尔对词语-事物观的否定。他认为,词语只在语言系统内部相互关联,而在词语与语言之外的事物之间根本不存在对应关系。
语言系统对任何符号都进行调节由此而获得价值。“乱”之为“乱”,雄辩地说明它并不因曾经为“治”而不能为“乱”,同样“cloud”并不能因为曾是“石头”而不能为“云”。以此可见,索绪尔所谓的价值(valeur)才是我们理解任意性的根本所在,这也使我们对语言系统的意义层次有个基本的归位:由理据而意指(signification)而意蕴(significance),表示为:理据—意指—意蕴。理据可以是符号构成并产生词义的一种根据,尽管很多理据已不可求证;意指是词义作用于世界而产生意义的过程,而词义本身则居于语言的价值系统;意蕴是意指过程中所引发的感觉和联想。后起的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模糊了这三者的界限是不可取的。意指是语言的基本功能,它所依靠的是词义而不是理据,而意蕴则是词义的组合函数或由理据所引发。理据性居于能指所指之间,而任意性则运行于能指所指之上。理据与词义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意蕴。但是理据并不构成词义的充要条件。以此看来,像陆丙甫和郭中(2005:32)“所有语言符号、语言现象都是有理据的”之类的观点是没有深入到语言系统机制而造成的。当然,任意性原则,就其作为原则的名称而言其本身并不怎么科学,因为任意性给人的印象是“不受任何条件制约”,而原则则是根本的、不可违反的准则。既然任意性意味着不受制约,那又何来准则呢?所以,任意性应该理解为语言的性质或根本属性而不是什么原则,且不说任意性原则与诸如创造性原则之类可能会产生冲突。
总之,在对理据性和任意性的认识上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理性而辩证地提取出语言的本质,客观地看待语言的任意性和理据性的关系,而不是以一方简单地否认另一方。
来源:语言与翻译,本文节选自赵彦春教授的专著:《认知语言学:批判与应用》(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
当然,索绪尔的不当之处,我们是不必盲从的。我们已论述过索绪尔关于任意性论断的偏颇性。我们现在重复索绪尔的观点,看看其失当之处。索绪尔说,“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能指和所指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索绪尔 2001:102-3)以此可见,在索绪尔看来任意性位于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也就是两者的联系是任意的,没有任何自然的联系,或者其联系是没有理据的。换句话说,符号对于现实中跟它没有自然联系的所指来说是任意的、约定俗成的。这一点自然不能为像似论者所认同,因为拟声词、感叹词之类发出了形象的抗辩之声。仅就此而言,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索绪尔又认为,作为声音形象的能指和作为概念的所指本质上是两个模模糊糊的无限平面,不同的语言对两者的切割方式不同,从而产生任意性。这就把任意性放大到跨语言的层面,似乎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索绪尔偷换了概念,也显得武断,因为如果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否任意这一点得不到确认,就推导不出跨语言的符号任意性。恰恰相反,如果汉语的“布谷”这一符号的能指所指之间不是任意的,我们反倒可以推断出英语的“cuckoo” 这一符号的能指所指之间也不是任意的。如果不同语言对能指所指的切割方式不同,那只能说体现理据的方式有所不同而不能强行推出任意性。
当然,如果抛开定义上的偏狭,而跳跃到语言的系统层面,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就可以确认了。既然任意性在索绪尔语言学思想体系中占有如此重要的地位,我们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简略地分析一下任意性的本质,从而有助于我们理解和把握语言任意性的实质,也便于我们把握索绪尔语言符号任意性思想的实质。
在讨论索绪尔的任意性思想之前,且看看任意性思想继承者乔姆斯基的观点。乔姆斯基(Chomsky 1972: 17)说:“每一语言都可以看作声音与意义之间的特殊关系。”声音与意义不必然对应,表示为声音与意义的双向的任意选择:
乔姆斯基的论述很有道理,尽管其任意性不仅仅作用于单个的符号而是所有语言表达式(包括单个符号和符号的组合)。不过,乔姆斯基所谓的任意性与索绪尔所谓的任意性不在一个层面。根据乔姆斯基的观点,任意性与理据性是不矛盾的,至少可以说任意性包容理据性,因为任意选择不排除对理据的选择。
如果我们把乔姆斯基的思想与索绪尔的系统论思想结合起来,那么我们就会感到:符号的任意性必须放在语言系统内来考察。
索绪尔在《普通语言学教程》里多次提到“语言符号所包含的两项要素都是心理的”(索绪尔1980:100),“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后者不是物质的声音、纯粹物理的东西,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记……它是属于感觉的”(索绪尔1980:101)能指所指是心理实体的观点表明了索绪尔对词语-事物观的否定。他认为,词语只在语言系统内部相互关联,而在词语与语言之外的事物之间根本不存在对应关系。
语言系统对任何符号都进行调节由此而获得价值。“乱”之为“乱”,雄辩地说明它并不因曾经为“治”而不能为“乱”,同样“cloud”并不能因为曾是“石头”而不能为“云”。以此可见,索绪尔所谓的价值(valeur)才是我们理解任意性的根本所在,这也使我们对语言系统的意义层次有个基本的归位:由理据而意指(signification)而意蕴(significance),表示为:理据—意指—意蕴。理据可以是符号构成并产生词义的一种根据,尽管很多理据已不可求证;意指是词义作用于世界而产生意义的过程,而词义本身则居于语言的价值系统;意蕴是意指过程中所引发的感觉和联想。后起的认知语言学的研究模糊了这三者的界限是不可取的。意指是语言的基本功能,它所依靠的是词义而不是理据,而意蕴则是词义的组合函数或由理据所引发。理据性居于能指所指之间,而任意性则运行于能指所指之上。理据与词义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意蕴。但是理据并不构成词义的充要条件。以此看来,像陆丙甫和郭中(2005:32)“所有语言符号、语言现象都是有理据的”之类的观点是没有深入到语言系统机制而造成的。当然,任意性原则,就其作为原则的名称而言其本身并不怎么科学,因为任意性给人的印象是“不受任何条件制约”,而原则则是根本的、不可违反的准则。既然任意性意味着不受制约,那又何来准则呢?所以,任意性应该理解为语言的性质或根本属性而不是什么原则,且不说任意性原则与诸如创造性原则之类可能会产生冲突。
总之,在对理据性和任意性的认识上我们要全面地看问题,理性而辩证地提取出语言的本质,客观地看待语言的任意性和理据性的关系,而不是以一方简单地否认另一方。
来源:语言与翻译,本文节选自赵彦春教授的专著:《认知语言学:批判与应用》(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
(编辑:T-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