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春论语:任意性的方法论内涵
索绪尔的方法论充分体现于他关于语言和语言研究的思想之中。概括起来说,索绪尔的语言理论是社会符号学的元理论,其理论目标是从普遍的意义上解释人类语言的社会属性及其功能,具有社会学的性质,而不像乔姆斯基的生成语言学那样具有生物学、生理学意义。他从社会符号学的视角审视语言,把语言定义为任意符号的共时系统或一套规约系统。由于他认为共时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语言系统中符号的关系和价值,而价值是交换的结果,是由关系所决定的,由此而忽略了逻辑的层级性,对语言符号任意性的认定有些简单化,而且也没有给我们人人都能指证的理据性留下任何空间。这便是引起怀疑和争议的根源,也给雅科布森和认知语言学派的偷换概念留下了余地。索绪尔把语言看作社会事实,突出强调语言作为人类交际工具的社会功能,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索绪尔不一定非要把符号界定为任意性的。如果为了强调符号的系统机制和社会功能,他完全可以忽略任意性或理据性这一问题,因为社会规约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理据的符号也可以是无理据的符号,任何符号都是可以在语言系统之中进行交换,只要这符号通过了社会的集体约定就可以了。以下我们就相关的关系进行简要论述。
按照我们的理解,规约性是一个上位概念,它可以包容理据性和任意性。在索绪尔的语言学理论中规约性与任意性也不是等同的。任意性指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内部关系,这种关系的内部组织是相对自由的,但另一方面任意性又必须服从规约性,也就是体现于内部关系的组织在语言系统中必须规约化,换句话说要在某一系统约定俗成的条件下自由地组织内部关系。只是我们坚持认为,语言创生的自发行为在前,社会规约行为在后,表现为个体发生(ontogeny)与种系发生(phylogeny)的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规约以前语言已经存在了,规约性表现为语言系统整体上的约束力,它允许言语社团的成员使用系统提供的资源手段。更需注意的是,在索绪尔的理论体系里,规约性是任意性的结果而不是相反。而在我们看来,两者不构成因果关系,而只是包含关系。在索绪尔看来,任意性是语言系统之中存在选择自由的问题,而规约性是言语社团之中存在选择自由的问题。由于规约性表现为语言系统的约束力,它代表了语法规则的特性和社会使用规则的特性,因而存在规约性的句法层面、语义层面和语用层面。当然,句法的规约性只是句法的表层属性,而深层结构是无需规约,也不能规约的。语言系统的语义层面涉及制约语言系统中符号关系的内部组织的语法规则,而语用层面涉及语言的社会规则和语言的创新机制。既然索绪尔所谓的任意性使某一言语社团成员使用系统资源创生意义成为可能,那么任意性与规约性的语义层面有着直接的联系,与规约性的语用层面至少也有着间接的联系。但我们的看法是,任意性本身与语言的使用没有关系,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任意性同时要受到规约性的限制。语言系统的自由选择与任意性实际上是无关的,因为语言系统选择的是作为整体的符号,而不是能指和所指,或其间的关系。当然,如果把任意性扩大到语言系统的结构关系,则是另一回事了。
在索绪尔那里,语言的系统概念与任意性概念的确存在着内在的关系。把握它们之间关系的前提是理解索绪尔关于语言系统的整体观,即语言系统必须看作一个整体,构成这个整体的部分不能孤立地存在。在索绪尔看来,符号系统是一个层次关系而不是层级关系,是关系与要素的关系。系统是一般和抽象的高秩序,而构成系统的要素(此处为符号)则是较为具体的范畴,所以系统是要素的图式。要素是相对的,也可以是符号得以构成的要素,在这一层次上要素与符号以及构成符号的要素就不处于同一个层面了。而要素相对于它们结合而构成的符号而言,是一般和抽象的高秩序,在此意义上要素又是符号的图式。从语言系统的整体观出发,我们认识到符号是由两种关系产生的结果
(1)由系统支配的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层次关系;
(2)由要素支配的要素与符号之间的层次关系。
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关系,涉及作为纯价值或差别的符号系统。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体会到索绪尔的真正含义:系统归根结底是由要素构成的而不是由符号构成的,能指和所指是属于两种差别秩序的声音和概念要素,由于构成系统的要素是可以否定的和有差别的,所以语言系统中只有差别,声音的差别或概念的差别。符号只有通过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才能存在,只有当两种差别秩序交融配合时才有积极的价值,因此,价值来源于存在于语言系统中两种差别的任意关系。对此,索绪尔(1980:155)有过如下论述:
语言既是一个系统,它的各项要素都有连带关系,而且其中每项要素的价值都只是因为有其他要素同时存在的结果,如下图:
索绪尔的这个图包含了上文提到的两种关系:
(1)系统支配下的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即系统与符号之间的关系;
(2)要素支配下的要素与符号之内的能指与所指的关系。
就第一种关系而言,从系统的角度看一个符号作为整体可以同该系统中相近的符号进行比较,其价值体现于系统内共同要素的差别;就第二种关系而言,索绪尔指出:如果孤立地看,一个符号所包含的听觉形象的能指和概念的所指,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因此它们两者之间可以进行交换,且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基于语言符号系统的相互关系,索绪尔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世界中的不同语言中没有等同的价值,价值随着语言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当然,我们坚持认为系统的价值不必深入到能指和所指之间,而在于符号与符号之间。有三点理由:
(1)能指所指之间没有统一的连接规律,这是事实。但任意性和理据性都是可能的选项。不错,能指所指都是心理的,但心理反应与外界的刺激有关,而理据本身也是心理的——“motive”乃动机之谓。能指所指之间不能排除理据的可能性,以任意性否定理据性纯粹是观点造就的。再说,能指所指无理据并不意味着可以交换。
(2)能指所指虽然是异质的,但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应该不存在索绪尔所谓的交换关系。索绪尔把能指所指的关系比作一张纸的两面,正表明纸是一体的,正面与反面是不能交换的。
(3)能指所指的结合在先,系统的支配和调节在后。前者是在历时维度上发生的,而后者是在共时平面上进行的。索绪尔将两者混同有所不当。当然,能指所指的结合也可以从共时角度来考察。但在语言系统运作节时,能指所指的结合已经完成了。在此意义上,能指所指的结合相对于系统运作而言还只能从历时角度来看。
索绪尔旨在说明差别和任意性是相互关联的,它们是可以相互解释的。符号间的层次关系是指一个符号和另一个符号构成的关系,涉及语言的关系系统: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亦称联想关系)。这一横一纵的两种关系体现为相应的组合统合和聚合统合。组合关系与聚合关系是相互依存的,表现在一个组合体不仅仅与符号的线性特征有关,它同时具体规定了对组合体的成分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类和限制的联想语境。组合统合和聚合统合的同时运作,解释了符号是如何通过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的内部组合而产生意义的。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在这个层面上符号不再是完全任意的了,因为符号与符号的内部组合受到了组合和聚合关系的纵横制约。我们只能这样理解:什么符号可以为该系统所调节是任意的,而系统到底如何调节是非任意的,也超出了我们对符号的规约。符号组合的非任意性、非规约性,超出了索绪尔对于任意性、规约性的界定。这一点成了一百多年之后生成语言学崛起的起点。
索绪尔语言学中的任意性和理据性从根本上不同于出现在西方语言学思想史中基于外部语言现实而解释的相对应的两个概念。索绪尔的任意性和理据性两个概念本质上是系统的特性,只是其解释偏离了最初的界定,为德里达的意义衍生与延宕的解构主义理论铺平了道路。理解索绪尔系统特性的关键,涉及索绪尔所区分的另外两个概念: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绝对任意性发生在符号的能指所指层面或纯价值的层面,因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内部关系完全基于声音和概念的差别。相对任意性或相对理据性发生在成分的关系层面或组合体层面。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的成分都可以唤起以这个成分为支点的聚合统合关系。不过,相对任意性的组合体可以使人根据构成这个整体的部分联想起这个整体的意义,这就是所谓的格式塔效果。无论是任意性还是相对任意性都能引发德里达所谓的意义的无限延宕,当然后者似乎具有更强的延宕潜势。索绪尔解释的独到之处,在于他否定了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基于外部语言现实或自由意志的行为所建立起来的。虽然索绪尔可以从系统特征的必然性否定符号形成所涉及的主体因素,但主体因素毕竟是否定不了。你可以悬置主体因素,但不可以否定它。这大概是引起争议的根本原因吧。以此可见,索绪尔的任意性和理据性概念本质上是系统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必须在语言系统内给予解释。索绪尔采用综合的语言观解释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超越形体的本质把握,但如果以任意性否定认理据性则是说不通的。我们可以认识到,任意性的作用层面应该是语言符号系统而不是符号内的结构关系,理据性的作用层面则是符号内的结构关系而不是语言符号系统,尽管我们也不否认符号内的结构关系有些可能是任意性的。索绪尔当时如果把理据性与任意性分别处理而不使之对立,并以一方否定另一方,就避免了理论的尴尬和以后的纷争。总而言之,我们虽然可以给予索绪尔历史的同情,但理据性却是客观存在的,尽管不能得到全部求证。
本文节选自赵彦春教授的专著:《认知语言学:批判与应用》(南开大学出版社,2014),来源于语言与翻译公众号。
(编辑:T-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