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翻译的最低标准
浅析翻译的最低标准
马蓉
北方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摘 要:无论是严复传统的翻译标准“信达雅”,还是奈达全新的“功能对等”理论,都是一种理想的翻译境界。然而,从中国翻译实践来看,应提出翻译的最低标准,即可读性。可读性是基础性的语言规范。具有可读性的译文具体表现为合乎语法、合乎习惯、合乎文体的需要和含义明晰等。
关键词:翻译标准;最低标准;可读性
1.引言
古今中外有很多翻译名家对翻译的最高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中国,唐代的玄奘提出过“既须求真,又须喻俗”的翻译标准。清末严复提出 “信达雅”三项翻译标准,长期以来在许多人心目中被认为是翻译楷模。林语堂提出的三项翻译标准是“忠实”、“通顺”和“美”。在国外,当代西方的翻译理论家,美国的奈达(Eugene A Nida)认为 “功能对等(functional eguivalence)”是翻译的最高标准。
简单的讲,功能对等就是要让译文和原文在语言的功能上对等,而不是语言的形式上对应(叶子南,2001)。以上这些最高标准,对众多译者来说,只能是一种理想的境界。要达到翻译的最高标准,译者首先要具有“天赋”(用奈达的话,叫做exceptional aptitude),其次才是具备扎实的双语基本功,其中包括广博的双语社会文化知识,翻译理论和技巧等。这里的“天赋”是指双语转换中的思维运作过程。事实上,并非人人都能通过努力获得这种思维转换模式,因此,对不具备“天赋”的众多译者来说,翻译的最高标准只能是水中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更重要的是,最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译者的信心。那么,从中国的翻译实践角度来看,能否得出翻译的最低标准,用来鼓励那些辛勤工作的译者,为他们提供一个可以达到的目标,并且在提高中国翻译整体水平方面有所贡献。
2.中国翻译实践的现状
翻译是一项艰辛的工作。由于两种语言文化的差异、译者素养等因素,致使翻译的目标与实践结果之间存在距离。中国的翻译实践虽硕果累累,但也不乏令人遗憾之处,具体可分为两类:误译和翻译腔。
2.1误译
在翻译实践中,误译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名著名译也未能幸免。在朱生豪翻译的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中,有一句话You kiss by the book(你连接吻也说得头头是道,真好像学过这门学问),由于他把kiss by the book和kiss the book相混,整句话被误译为“你可以亲一下圣经”(吕俊,1986)。还有的学者指出朱译莎剧的各种译本中的误译,比如其中oh, God, that right should thus overcome migh!(Henry IV. In.27)一句被译为“啊!公理能够战胜强权吗?”)就是误译,因为that或oh that引导祈使句,表达愿望,应译为“但愿公理能够战胜强权!”(朱骏公,1998)。翻译要忠实于原文,误译是翻译的大忌,然而误译又是不可避免的,不管译者的双语水平多么高,驾驭两种文化的能力多么强,翻译态度多么认真。可见,误译是翻译中的客观事实。因为语言、文化、意识形态、认识能力和认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误译的存在有其合理性(黄天源,2006:38)。但必须指出,承认误译存在的合理性并不等于这些误译是对的。有些误译是合理的,有些误译是不合理的。在翻译实践中,应尽量避免不合理的误译。
2.2翻译腔
翻译腔是翻译实践中的常见病,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词典》有一个词条: translationese,其释义为:“(表达不流畅、不地道的)翻译文体;翻译腔;佶屈聱牙的翻译语言”。这种翻译语言,有人称翻译体,有人称翻译腔,是指把原语的语言形式、表达方式、句法结构机械地移植到移入语中,因而形成一种不符合译入语表达习惯的语言混合体。其主要特征是只顾在形式上逐词逐句地紧随原文,忽略译入语语言结构的特点和习惯表达方式,译文生硬牵强,可读性差。这种病态的译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语言不顺,既违背了汉语语言的规范,又败坏了读者的阅读兴趣(孙致礼,2003)。例如:
When the lady ticket-seller saw me, her otherwise attractive face turned sour, violently so. (J.H.Griffin: “Into Mississippi”)
原译:当女售票员看见我时,她那在其他情况下还挺妩媚的面孔突然变色,变得怒气冲冲。
这个译文可以说是对原文逐字逐词的照搬:when引起的时间状语译成“当……时”,从句里用了主语“售票员”,到了主句里再重复一个“她”,otherwise照英汉词典的释义译成令人费解的“在其他情况下”,turned sour译成“突然变色”,紧接着再来一个“变得”。整个译文读起来像吃夹生饭一样,令人倒尽胃口。按照汉语的行文习惯,这句话可以改成这样:
改译:女售票员一见到我,原本颇为动人的面孔刷地一沉,变得煞是难看。
二是语义不通,往往让读者不知所云,甚至把读者引上歧路。例如:
We are responsible for actions performed in response to circumstances for which we are not responsible.
原译:我们对那些我们不负责任的环境做出的反应负有责任。
原译将原文中的定语从句译成“的”字结构,看似对原文十分忠实,实则十分拗口,意识也含混不清。译文没有清晰地展现原文复杂的逻辑结构。
改译:对环境做出适当的反应是我们的责任,虽然我们对环境本身无能为力。
3.翻译的最低标准:可读性
中国的翻译实践向我们表明,能够达到“信、达、雅”或“功能对等”等最高翻译标准的译著和译文实在难得。为什么不给译者提出一个最低标准,使其劳动成果得到肯定?上海交通大学外语学院博士生导师毛荣贵教授曾倡议从翻译教学中常见的不合格译文出发,总结出若干翻译的最低标准,即减少错译、避免漏译、译笔严谨、表达正确、搭配合理、吃透原文、挽留形象、不造涩词等(毛荣贵,2002)。这些若干最低标准可总结为一条标准,即可读性(readability)。
3.1可读性的范畴
可读性问题在理论上属于文体学范畴,在实践上与翻译、写作、高年级阅读教学都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对这个问题,无论是从理论上或实践上,似乎都没有进行太多地系统的探讨和研究。原因可能是,文体学家似乎历来偏重于关注语言的文字典范模式(literary models),而对语言规范(linguistic norms,指口语或书面语中人们所公认的标准形式)不甚关心(刘宓庆,2006)。其实根据文字典籍的语言来研究文体诸要素固然是重要的途径,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文学典籍语言可以为文体研究提供“标准模式”(models),但它们只能代表一个层次。不能取代具有更为广泛的基础性的语言规范。可读性应当属于基础性的语言规范之一。
3.2可读性的具体表现
作为基础性的语言规范的可读性,指书面语所具有的可读程度。刘宓庆认为可读性的具体表现有以下要素(刘宓庆,2006):
3.2.1 Grammaticality (合乎语法)
合乎语法是指语法上的准确性问题,它应当包括两层辩证的意思:符合英语的基本语法概念以及符合约定俗成的用法,这两层意思缺一不可。对用英语作为非本族语的译者来说,获得可读性应更加注意,使自己的翻译符合约定俗成的用法,不应对语法抱着一种僵化的态度,而应当在弄清和掌握基本语法概念的同时,熟悉英语的种种发展,了解英语的历时性差异和共时性差异,力争做到下笔时对笔下的文句符不符合语法心中比较有数。
3.2.2 Idiomaticness(合乎习惯)
合乎习惯是仅次于合乎语法的要素,主要指是否符合语言的社会接受标准。对行文惯例的偏离(不遵守拼写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书写行文格式、用词规范、各种称呼语使用惯例等),滥用俚语,滥用外来语,词语误用(Abusage)等倾向会严重影响可读性。例如:
“五间房中三间没有火,但却已付了钱。经理根本不理会我们的批评,当然更不会退钱。”
原译:Of the five rooms, three had no fire, but still paid for it. The manager just
didn’t pay any attention to our criticisms. Of course he wouldn’t return the money.
将汉英加以对照就可以清楚地看出英语译文没有摆脱汉语的干扰。“房间里没有火”的“有”被机械地译成to have,是一种典型的汉英翻译谬误。其余部分也应摆脱汉语表意的习惯。
改译:Of the five rooms, three were not heated, but we still paid for them. The manager just turned a deaf ear to our complaints, to say nothing of returning the money.
译文如果符合习惯用法将可大大改善其可读性。词语误用倾向方面,多指惯用法的搭配不当。例如:
A problem comes.显然受汉语“问题来了”的干扰,应当是A problem arises.
3.2.3 Adaptability(合乎文体的需要)
任何书面文字都必须归属于某一文体范畴,而任何一种文体都具有一定的特色,文体特色服从于也服务于其交际目的。刘宓庆认为任何不能达到社会交际目的的文字材料都不能认为具有可读性,即便它的文辞已经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刘宓庆,2006)。比如,我们不能用莎士比亚式的十四行诗句去写交通法规,不能用萧伯纳的戏剧语言翻译政府公报或撰写科技论文。口语体译文的可读性标准是用词平易,语句简单,平行结构多于环扣结构,以达到表意明晰的交际目的。正式文体的译文则不然,要求文体端雅,语句繁复、环扣结构多于平行结构。旨在尽力消除平行结构的松散感,增强文句的端重感。
3.2.4 Clarity(含义明晰)
Clarity的反义词是obscurity(晦涩),指由于表达上的失误,没有把意思说清。晦涩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是缺乏驾驭语言的功夫,二是思维混乱。常见的破坏可读性的译文晦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语言结构上的,主要表现为所代关系不明,造成达意上的阻滞。另一种要词义上的,主要表现为词的含义与上下文的要求不符。例如:
“我们决定出去查寻更多信息。”
原译:We decided to go out and develop additional information.
以上例句中,develop information就犯了用词晦涩的毛病。语义晦涩或含混对可读性的破坏通常不是直观的,但对语言效果的影响都是决定性的,因为归根结底,语言的根本职能是达意传情。
4.结论
可读性与“信达雅”等最高标准其实并不冲突,有些方面,特别是“达雅”方面是重叠的。这里的“雅”指的是“尔雅”,即规范、纯正的意思(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古代汉语词典》367页)。可读性是评判译文优劣的最低要求。如果译文不具有可读性,就更谈不上“信达雅”。如果译文具有可读性,且忠实于原文,那它就是一篇佳译。可读性能否成为翻译的最低标准,仍需进一步地探讨。对可读性内涵的理解也有待于加深,笔者也希望能有更多学者关注翻译的最低标准这个课题。
(摘自2008世界翻译大会论文集)
(编辑:艾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