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蒙古秘史》复译看翻译原则的普适性(下)
从《蒙古秘史》的复译看翻译原则的普适性
(拉丁语、法语、德语)
阿拉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内蒙古工业大学
2.8 《秘史》文学特征
《四库未收书目提要》中曾有评论说,《秘史》“虽词语俚鄙,未经修饰,然有资考证,亦读史者所不废也。”
最近,《中华读书报》载,郑振铎在三十年代写作出版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第一次在文学史著中对此书进行认真的论列,该书第五十一章谈论元代散文时,认为《元秘史》即《蒙古秘史》为最可注意的伟大的白话文作品,其“天真自然的叙述,不知要高出恹恹无生气的古文多少倍!我们如果拿《元史太祖本纪》等叙同一的事迹的几段来对读,便立刻可以看出这浑朴天真的白话文是如何地漂亮而且能够真实地传达出这游牧的蒙古人的本色来了”。
《秘史》的语言风格酣畅、粗犷而不事雕琢,叙事结构简约而自然,人物性格夸张而贴切,文体形式上,以散体为主,韵体为辅,韵散结合,诗文并茂,语言和形象都具有草原民族独特的韵味。
俄国著名蒙古学家符拉基米尔索夫曾赞叹《秘史》语言的优美, “如果可以说在中世纪,没有哪一个民族像蒙古民族那样吸引史学家们的注意,那么也就应该指出没有一个游牧民族保留下如《蒙古秘史》那样的对生活进行如此生动、细致描写的作品。”(符拉基米尔索夫, 1980: 16)
2.9《秘史》的语言
尽管学界曾有不同看法(服部四郎的八思巴字原文说和柯津的汉字体蒙古文之说),但目前学者都认为原作语言为畏吾体蒙古文即古蒙古文。
综上所述,《秘史》除了具有以上所述的史学价值、历史语言学价值、文学价值、以及此处未提及的军事学价值和民俗学价值以外,它还具有无与伦比的翻译学价值。
它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许多我们现在看来理所当然的翻译学概念。
按照杨自俭(《何谓翻译?》,见赵彦春,2005:7)的说法,“我们应该把‘翻译’定义为以原文为本,以译者为中心,以‘忠实’与‘对等’的追求作为本质属性,竭尽全力使译文全方位靠近原文的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笔者也赞同上述定义,但是,在考察了《秘史》的翻译活动以后,我们知道,《秘史》不仅原文已佚,原书作者、成书年代都已不确知,甚至原书书名都是后加的。
2.10《秘史》无与伦比的翻译学价值特征
第一,虽然它有许多重要价值,但从文本角度,以现代观点来看,它显然不是一部非常成熟的作品:尽管荣苏赫、赵永铣(2000:419 )总结的不错,《秘史》具有“精炼而生动的文学语言,简洁明快、浑厚质朴的叙事特征,诗意盎然、节奏铿锵的抒情风格,类似白描的刻画人物的手法,”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正是由于《秘史》的历史和文学的双重性,其中的文学描写带有明显的纪录式风格,而其中的历史事件又具有浓重的文学色彩。在结构上,由于它具有编年史的基本性质,所以在记述历史事件的繁简处理上,不加雕琢,没有做过多的文学性的安排;同时,在进行文学性描写的时候,又具有明显的纪实性。学者特木尔巴根总结说, “第一,《秘史》尽管采用了编年体的体裁, 却明显地保留了采访录的特征; 第
二, 在纂辑采访材料, 按年代顺序进行编排时注重于保留原始风貌, 而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史著的编撰规则。”(2001)亦邻真也说,“《秘史》是由一批耆老们回忆和口述,必阇赤们纪录、整理加工的产物。”(1987)但是,这种质朴、白描的手法决不是《秘史》的缺陷,恰恰是其价值的一部分。正如余大钧所言,“《秘史》尽管在记叙征金、西征等节中,有若干年代上的失误,史实的混淆,但在记叙蒙古地区本身的历史方面,仍为极其珍贵的历史记录。”(2001,译者注序,第7页)然而,这无形中就给译者增加了诸多困难。虽然我们不能僵化地看待问题,但是译者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对其整体风格,就十分难于把握。把握其历史性?还是文学性?对于其史实的错误记录是否如实翻译?
第二,文本的动态性:由于《秘史》同期史料的缺乏,以及年代的久远,语言的变迁,即使是一个简单的词汇都可能构成障碍。在一个题为“一场小小的学者讨论”的博客中,关于《蒙古秘史》的第一段就进行了有趣的讨论,可见,该作品的未解因素何其多?在这种情形下,一个译者是不可能面面俱到的。
现举例说明:《秘史》的第一句如下:
汉字音写本:迭額列 騰格理 額扯 札牙阿禿 脫舌 中 舌列 先 孛兒帖 赤那 阿主兀 格兒該 亦訥 豁埃 馬克闌勒 (额尔登泰等,1980)
拉丁转写:de'ere tenggeri-e?e jaya'atu t?re=ksen B?rte_?inō a=ju'u gergei in-u Qo'ai_maral a=j'ai. (栗林钧 确精扎布,2001 )
明代总译:当初元朝人的祖,是天生一个苍色的狼,与一个惨白色的鹿相配了,(余大钧,2001: 506 )
汉译1 : 奉天命而生的孛儿帖 赤那,和他的妻子豁埃 马阑勒 (余大钧, 2001: 3 )
汉译2: 奉天命而生之孛儿帖赤那,其妻豁埃马阑勒 (道润梯步,1979: 1)
其中的“孛儿帖赤那”和“豁埃马阑勒”,分别意为“苍狼”和“白鹿”。
法译:(伯希和)"L'origine de Chinggis-qahan est Borte-Cino ( ((Le Loup... ))) ) (这里伯希和有 注 ) natre, ..... l'éspouse de celui-ci est Qo'ai-maral ( ((la Biche fauve)) )" (Pelliot,1949:121).
伯希和特别对苍色作注,说这是来自拉丁文的couleur de ciel (天空的颜色),而“天空的颜色“是什么呢?伯希和又特别指出,那就是céruléen, 带点儿绿的蓝色。
德译:(海涅什)苍色,是grauer,正是灰色的意思,而豁埃马阑勒,他译成野鹿。
(Haenisch,1962).
英译1: There came into the world a blue-gray wolf whose destiny was Heaven’s will.
His wife was a fallow deer. (柯立夫,1982)
“苍色”,柯立夫译做blue-gray,是蓝灰色,而“豁埃马阑勒”,他则译成fallow deer。
英译2: At the beginning there was a blue-grey wolf, born with his destiny ordained by Heaven Above. His wife was a fallow doe. (罗依果,2004)
可见,“一名之立,旬月踟蹰”实所难免。当然,我们现在知道,根据学者的研究,这是两个人名,是成吉思汗的22世祖先的名字,所以,上面的两个汉译本采取的都是音译。而有些以往的译本,采取的就是意译。所以,选择音译还是意译,在这里具有重大的区分意义。如果是音译,说明译者认为,蒙古人是由称作“孛儿帖赤那”和“豁埃马阑勒”的一男一女繁衍而来的;如果是意译,说明译者认同,蒙古人祖先为苍狼白鹿的传说。《秘史》中,比这复杂的内容,不胜枚举。
第三,《秘史》的语言,是十三世纪前期的畏吾体蒙古语,而其音写本则是十四世纪晚期的中原北方汉语,更是增加了解读的难度。另外,译者是用古语形式翻译呢?还是用现代语言翻译呢?在汉译中,道润梯步的译本显然是用古汉语翻译的一次尝试,其他所见汉译本均为现代汉语。在英译本中,柯立夫是用中古英语进行翻译的,而其他译本,多数是用现代英语翻译的。也正是在这样不同风格的译本中,我们才有可能逐渐地了解原作,并从翻译的角度,尽量地趋同于原文,以使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背景的读者逐步接近原作。
第四,文本的历时性:这样的一部著作,在近800年后的今天看来,所承载的内容远比当初丰富得多,也难解得多。因此,可以说,当一个文本,加上历时因素以后,会变得十分复杂。对于译者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文本,更是一部厚重的历史。书中出现的大量关于人物、事件,地理的记录都是需要探讨的。正如伯希和所说,“从历史学角度看,书中对事件的叙述有大量的专有名词,这些专有名词从未出现过,或即使出现于别的史料,也是被改头换面了。”(伯希和,1983: 106)
3.讨论
传统译论在谈论翻译时,总是把原作看成是一成不变的,因此,要求译作也要一成不变地忠实于原文,但我们知道,一百个人读《哈姆雷特》,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王宏印(2005 :178)指出,“翻译不是在真空状态下发生的,它必然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依托一定的社会历史潮流和时代演进特点,服务于人类一定民族的物质生产与文明传播的任务。”翻译是这样,原作更是如此。承载了整个一个时代的一部伟大作品,其内涵绝不是个体译者所能全部反映出来的。
《秘史》的翻译显然与《圣经》的翻译不同:前者“秘不示人”,而后者“务使人信”;据奈达的经验,“在信息的传递过程中,我们通常可以把习语变为非习语,如heap coals of fire on his head (堆火团于他头上)这个《圣经》中所用习语可以变为“使他惭愧”; ……有时,习语可以变成习语。如He has a hard heart(他有一颗硬心)意为‘他很勇敢’,译成某种印地安语时可变为“他的耳朵没有洞”这个相应的习语。”(谭载喜,207)相反,对于《秘史》而言,务求使译文尽量反映原作的原汁原味。但是,由于年代的久远,语言的变迁,文化的影响,我们今天对于《秘史》中的许多真实的记录,甚至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王宏印(2005:111)指出,翻译“效果的的实现和体验是一个不断发现的过程,而且因人因时因地因事而异。同时,从作品本身来说,效果不是一次性可以消费的东西,而是有不断可以发现和发挥的余地。”因此,众多译者的译本集合就可以提供全面架构原作内容的可能性。
赵彦春(2005 :78)说,“翻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二律背反(antinomy)的悖论属性。以理论言之,论者可以在可译/不可译、对等/不对等、直译/意译、异化/归化等问题上永无休止地论证下去,正题反题互相矛盾,但同等正确;以实践言之,译者处于可译 不可译、对等 不对等、直译 意译、异化 归化的两难境地之中。”这种争论与矛盾,其立脚点实际都是单个译本。如果我们广而观之,就会发现,在典籍翻译中,复译是普遍的现象。我们认识到,原作是有年龄的,犹如一棵“参天大树”,越大越繁茂,不同译者的译作共同构成译作集合体,从不同的角度,构成对原作的趋同。原作就像深深扎根于土壤的树根,盘根错节,而众多译作正如繁茂的枝杈与绿叶,看似形状有些差异,其实与树根一脉相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同一译者对同一原作进行复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尤其是长篇巨作。因此,我们架构原作的真实,只能“兼听则明”。所以,可以说,广义的翻译,应该是“一对多”的翻译,而不是“一对一”的翻译行为。因此,原作本身的重要性或价值最终决定着译作的趋同性,也就是说,原作价值越高,译者越众,则越趋同于原作内容。只有众多译者的共同努力,才能使我们渐近原作的“真面目”。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可以按原作所含意义的丰富与否,划分不同文本,如科技类文献、法律类文献,就属于意义较为确定的文本,那么,译文有一个权威文本即可,也是可行的,即“一对一”,但是,文学作品则属于意义丰富的作品,“见仁见智”就有了空间,指望一个译本成为权威,是不现实的,于是,形成了“一对多”的现象。
这时,“忠实不忠实”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为,我们不再针对一个译本进行评说。当“一对多”时,多个严肃译本共同构成对原作的忠实。
这样,我们既维护了翻译原则的严肃性,又回避了个体译本无法做到“十全十美”的尴尬。所以,从传播学的角度看,我们不能以信道的优劣论成败,而应以受众是否获得完整信息辨是非。
4.结语
在阅读典籍翻译作品时,我们总希望能看到既忠实又通顺的译作,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首先,由于典籍的复杂性,翻译时,势必步履维艰,错讹难以避免。杨绛说翻译中的谬误,“好比猫狗身上的跳蚤,很难捉拿净尽” (1994,194)。也正如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2007年4月2日节目中钱文忠所讲,玄奘在西域龟兹国与高僧木叉麹多辩经时,曾问对方,“汝尽解否?”高僧答曰,“尽解。”但后来的辩论事实证明,他没有尽解。对于译者来说,没有尽解,就无法达到翻译的目的。
其次,译者在进行翻译的时候,经常不得不在可译 不可译、对等 不对等、直译 意译、异化 归化之间进行选择,每进行一次选择就意味着放弃了另外一种或几种选择,同时也就意味着原意的部分丧失,因为“作为普遍意义的语言是不完备的,而个体语言之间又有如此大的差距,各有译者难以逾越的固性特征,所以,任何译文相对于原文而言也只能是‘部分性’的” (赵彦春,2005: 79 )。因此,针对同一个原作来说,译本集合就为我们提供了互补的可能性,因而,我们不能完全依靠某一个译本来解读原作,而只能通过研读各种译本架构原作的真实内容。
所以,在翻译典籍时,在个体译者很难做到完全忠实的前提下,众多译者共同达到忠实的效果则是可望且可及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把翻译中“忠实”原则分为宏观要求与微观努力,也就是说,对于每个译者,忠实于原作的宏观要求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微观努力方面,每个译者的最终选择又都有其合理性。各种“合理性”,组成了对原作的趋同。这样,译者既能避免“戴着脚镣”跳舞,又能展现原作所承载的丰富意义,这应该是翻译行为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也证明了“忠实”原则的普适性。
(摘自2008世界翻译大会论文集)
(编辑:艾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