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口译职业规范与我国口译行业的规范化(下)
国际口译职业规范与我国口译行业的规范化
冯建忠 夏中华
南京东方翻译院 南京东方翻译院
行业失范也是各个国家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尤其是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和改革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社会经济生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规范和习惯尚未失效,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制度、道德和规范尚未确立,社会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失范。口译属于新兴行业,职业规范的形成和完善更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混乱和失范的出现根本原因是我国口译行业发展太快,行业规范跟不上市场发展。此外,中国幅员辽阔,口译行业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次、跨文化、跨语言的特性加大了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行业规范的难度。
1.5资格认证和监督机制问题
由于口译是一种相对年轻的职业,许多行业认证制度和监督机制还来不及建立或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行业自律、质量管理体系,缺乏系统的、专业化的译员培训、资格认证和行业监督机制。机制不健全必然导致行业的混乱。由于 “懂外语就能翻译” 的思维定势,大量没有足够翻译能力和经验的人员也掺入翻译人员之中,造成翻译质量的混乱和大范围的低劣翻译。此外,译员工作负担过重过杂、一身兼数职以及工作的非专业化,也是导致译员职业素质低下、口译质量低劣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口译行业的混乱主要表现在:口译从业人员没有资格认证标准,不具备口译资格的从业人员大量存在,口译行业内部无法对口译服务的品质高低进行“ 有根有据 ” 的准确判断,从而无法做到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翻译行业大量漏洞的存在,使得一些不够资质标准的翻译“ 企业 ” 得以趁机入行。这些翻 译“ 企业” 缺乏必要的专业翻译人员,也不具备必要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经验,仅仅依靠简单的 “二传手 ” 的工
作,赚取市场的差价。(何吉贤)
2、国际口译职业规范
关于口译职业规范,国际上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总结,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标准和规章制度。其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是国际译协(AIIC )的《职业道德准则》、美国语言专家协会(TAALS )的《会议口译员职业工作标准》、英国全国公共服务译员登记局( NRPSI )的《公共服务译员行为规范》、加拿大《温哥华保健行业译员工作标准》以及美国《以失聪人士为服务对象的译员登记局(RID )道德规范》( Phelan ,2001 : 41-58 )。这五种规范针对不同的对象,内容详略不一,其中英国 NRPSI 的规范最为详细。归纳起来,国际口译职业规范大致包括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工作标准、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下面简要介绍有关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2.1职业道德
国际口译界极其重视译员的职业道德问题。国际译联特别把2001 年国际翻译日的主题定为“ 翻译与职业道德” ,并明确地指出了口译行业职业道德的主要标准: 尽管翻译行业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的道德规范,但这里列出的道德原则可兼顾客户与译者双方的利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内容包括:保密、公正、按时、尊重客户、公平交易、谢绝自己所不能胜任的翻译任务。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项内容是,职业翻译工作者必须承诺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奇志,2001:58)
国际口译职业道德最主要的原则有三条: 一是保密性原则,即译员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尊重保密性,必须为所有服务对象保守所有信息机密,不得利用口译过程中掌握的机密信息去获取个人利益;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者。二是中立性原则,即在翻译过程中译员应保持中立,必须忠实传递讲话者的意图,准确表达讲话者的意思和精神实质,不断章取义,不随意增删;对于争论各方,译员应一视同仁地服务,不能以自己的好恶影响工作,更不能以自己的立场来代替讲话人的立场;译员应尊重讲话人,应避免两种倾向:妄自尊大和妄自菲薄;除了雇主所付的报酬外,译员不得因口译工作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论是现款还是其他东西;译员不应以种族、肤色、民族、年龄、国籍、宗教、性别或残疾等原因直接或间接地歧视当事人。三是诚实性原则,即译员不应接受超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口译任务,同一时间不得接受一个以上的口译任务。( Phelan, 2001: 41-45 Northcott, 1984:223 )
2.2职业技能
口译是一种知识和技能含量很高的行业,从业人员需经严格的专业化训练,以具备必要基本知识和技能。在这方面,国际上一般要求口译从业者:一是熟练掌握两种工作语言的口笔语,包括术语、流行语和方言;二是能运用正确的口译技巧在两种工作语言之间准确、流利地进行口笔译;三是了解所译学科的相关程序;四是保持并不断提高两种工作语言的口笔语水平;五是熟悉当事双方的文化背景。(Phelan, 2001:44 )
2.3处罚程序
对译员的投诉和有关争议一般由独立机构负责处理。在英国,NRPSI 的纪律检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处理涉及在该机构注册的译员的案件。该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非常慎重,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也要参考有关译员的一贯表现。处理原则:一是公平公开;二是尽可能快速解决;三是一切备案;四是向被投诉者通报投诉案的性质,并提供一份副本;五是若遇语言问题,则需听取语言专家的意见。具体处罚措施:一是书面警告(针对译员存在的小问题,如衣着不当、迟到);二是暂时停业,等待进一步调查(在几次警告或者一次严重违规行为后);三是降格(从专职类降至临时类);四是特定时期内暂停其参与NRPSI计划下的口译工作;五是开除出NRPSI 。译员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28天内提出申诉。(Phelan, 2001:45-48 )
3、关于我国口译行业规范化的意见和建议
国际口译职业规范的实施,对规范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口译市场秩序、提高口译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和译员双方的权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不同国家、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口译工作会有不同的侧重和要求,但就总体而言,口译行业的一般性超过特殊性。为尽早实现我国口译行业的规范化,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国际口译职业规范,加速制订和实施我国口译行业职业规范,并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规范化措施。
3.1加强政府管理
政府在规范社会和经济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口译是一个新兴行业,更需要政府的管理和规范。近年来,针对我国口译行业的混乱状况,国内有关各方和专家学者都呼吁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口译行业的管理(参见何吉贤,李京)。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国家人事部2003年开始实行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翻译专业人才水平和能力、促进高素质的外语翻译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指导。笔者认为,这是口译行业走向规范化的第一步,要实现口译行业的有序发展,政府还应继续出台一个统一、完整、系统的政策规范,并设立或授权相关机构,对口译行业实施系统、科学、有效的管理。这方面可以借鉴英国(Phelan, 2001: 43-49 )、澳大利亚(Carr, 1995:93-105)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3.2提高行业管理能力
行业管理是实现行业规范化的关键。如上所述,当前,我国口译行业自律能力差,失范现象严重,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行业自律能力。在这方面可做的和要做的工作很多:一是加强各级各类翻译协会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制订行规、规范行业秩序、控制服务质量中的主导性地位;二是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断完善译员资格认证和管理机制;三是建立健全译员注册登记制度,通过各类翻译协会和企业协作网使全国译员信息网络化,增加译员信息透明度;四是借鉴英国NRPSI 的相关做法,建立健全投诉和处罚机制,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管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口译服务质量管理和评估体系,实行奖优罚劣、优胜劣汰的充满活力的译员竞争机制;六是完善译员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制度,规范培训内容,提高译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七是加强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国内外口译服务用户的联系和沟通,改变它们 “懂外语就能翻译 ” 的思维定势,争取它们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支持和合作,鼓励它们与各级译协和国家认可的翻译企业互通口译服务信息,雇用持证注册译员;八是设立各级口译职位,健全评审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译员晋级制度,推动口译服务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3.3完善口译培训体系
这里所说的口译培训包括学校教育、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培训是构建译员职业素质的基础工程。实现口译行业的规范化,必须同时从培训抓起。应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完善口译培训体系,科学设计译员的知识结构和职业素质,特别要把职业道德作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同职业技能一起融入到培训教材之中,作为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使它真正内化成为译员职业素质的一部分。要让每一位学员都清楚译员的地位和作用,知道译员应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必须具备哪些职业素质,遵守哪些职业道德,违反职业规范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等。译员必须经过由国家授权或者认可的培训机构的职业化培训,经过严格考核后方能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资格准入。
3.4积极推行资格准入制度
资格准入制度是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组织手段,是与现代化所内含的专业化、知识化要求相一致的。我国从1995年上海口译资格证书考试实施以来,翻译资格考试蓬勃发展,资格认证制度从无到有、从地区性到全国性。2003年,由国家人事部批准、由中国外文局具体实施的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开始在全国推开。由于它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推出,且与职称直接挂钩,因此引起了翻译从业人员和社会的极大关注。毫无疑问,它将对我国口译行业的职业化、规范化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国口译资格认证制度刚刚起步,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例如,我国的口译资格考试,包括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似乎都没有把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试范围,这与国外的资格认证考试存在着巨大的反差。这一缺陷对我国口译行业目前所存在的失范现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迅速加以纠正,将导致一些不合格的译员继续流入口译市场,从而增加口译行业规范化的难度。因此,我国资格准入制度必须在口译培训、资格考试、行业管理等诸方面、诸环节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其科学性、权威性和可信性。目前,我国口译资格准入制度尚未全面推开,无证上岗的现象还非常普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行译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译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3.5加快制定和实施口译职业规范
国际口译实践已经证明,国际口译职业规范是科学的,是行之有效的。鉴于我国口译行业的发展现状,制定口译职业规范已是刻不容缓,必须尽快着手。在制定口译职业规范时,我国应积极采纳反映口译行业共同特点和要求的国际职业规范。同时,由于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等,因此,我们必须附加一些反映我国国情的纪律和守则。换句话说,我国译员在恪守保密、公正、诚实、守时、尊重客户、公平交易等国际规范的同时,还应根据各类口译实际工作的特点,参照执行我国政府制定的《口译人员注意事项》(王希增,1983:3-5)和 《涉外人员守则》(国务院,1992)。
至于如何制定,笔者认为,可由某个权威部门牵头,召集由口译从业者、用户、翻译培训机构、翻译企业和翻译协会共同参加的会议,起草一个口译职业规范草案,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加以修改,最后形成一个正式的倡议书,再呈中国译协和有关部门审批。一旦批准,应在有关各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逐步加以推行实施。制定口译职业规范必须考虑到不同类型、不同专业、不同语种、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口译工作对译员提出的不同要求,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笔者注意到,有关方面已经制定了《 中国翻译网)。该标准对现场口译的目的、定义、适用范
一个 现场口译服务质量标准(参考试行)》(围、服务质量标准、译员的资质和素质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是朝着口译行业规范化方向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此标准一旦正式实施,将对翻译服务企业的现场口译服务质量和译员的行为发挥很好的规范作用,并将对其他类型的口译工作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4、结束语
口译行业的规范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待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具体政策指导,更有待于口译行业内部提高自律能力。应该看到,在全国市场化和职业化改革形势的推动下,口译行业职业规范全面建立和实施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相关职能部门和口译行业应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借鉴先进的国际标准,尽快制订和完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统一的口译职业规范,并从各个层面加以推进,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有序的口译服务体系,树立我国口译行业的良好形象,保障我国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摘自2008世界翻译大会论文集)
(编辑:艾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