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上)
中国的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概述
旺 堆
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民族翻译研究所
摘 要:本文以我国民族语文翻译方面的权威机构——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和我国民族语文翻译界的代表——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所从事的工作为主线,通过对我国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的概述,既阐明了我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地位、作用,理论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同时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概括地将我国民族语文翻译及其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历程客观翔实地展现在译界的读者面前。
关键词: 民族语文翻译;基础理论研究;问题;对策
引 言
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工作作为我国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所具有的地位和所起的重要作用,历来受到我国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笔者长期从事我国民族译协和民族语文翻译基础理论研究工作,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并结合本人的工作实践,对我国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工作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其目的在于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我国的民族工作、民族语文政策、民族语文翻译及其理论研究工作,使更多的人关注和支持此项事业的发展。由于民族语文翻译及其基础理论研究工作涉及的面比较广,可以说是一篇不太好写的大文章,加之掌握的资料有限,很有可能挂一漏万,为此,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斧正。
一、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除汉族外,少数民族有55个,一亿多人口,80多种语言, 40多种现行文字。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民族语言文字一律平等政策的指引下,各民族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和汉语言的积极性不断高涨,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中掌握“双语”(本民族语和汉语)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目前至少有70%以上的群众,有的甚至高达95%以上的少数民族群众仍然只会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比如像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傣等民族聚居的地区,即使是懂汉语的民族干部,用汉语理解一般性问题尚可,要理解掌握一些理论层次较深的问题仍然需要靠民族语言。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调查,在新疆1000多万少数民族人口中,尚未掌握或根本不懂汉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数约占70%,双语人特别是熟练掌握汉语的双语人比例更低。在4个世居少数民族,即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和蒙古族中,8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交通较为闭塞、文化教育相对滞后的农牧区,主要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新疆双语人才及双语教学师资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语用司网站)。
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为保护、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障少数民族语言的权利,制定了一系列民族语言政策,其核心是实行语言平等,禁止语言歧视,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权利,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并用法律的形式对民族语言政策加以肯定。民族语文不仅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且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十分关心和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在如何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等方面曾作过许多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导我们党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早在解放初期,毛泽东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就强调尊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1957年8月4日,周恩来总 理在《关于我国少数民族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民族语言文字,就要尊重它。没有文字的要按照本民族的意愿帮助他们创造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民族的文字应该成为第一种文字。”1998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新疆视察工作时特别强调指出:“我国有56个民族,语言种类繁多,为了加强学习和交流,各民族都要努力克服相互之间的语言障碍。汉族要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也要学习汉语,有条件的还要学习外语,这样才能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他还指出:“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广泛开展同世界各国人民的交流与合作,都要求我们努力掌握语言这个交流工具。”在2005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时强调:“……要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他还指出:“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总书记的讲话不仅继承和发展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贯重视民族工作的传统,而且为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是对我国广大的民族语文工作者开拓奋进、推动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的极大激励。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语文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又是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以及地方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的纽带和桥梁,在我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和国家为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全国创办了民族院校,设置民族语文教学、翻译、出版机构,培养民族语文专门人才,做好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工作;各有关省区也建立了民族语文工作机构,主持并指导地方民族语言规划工作。作为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文件除用汉字印刷外,在每年的“两会”期间,还为少数民族代表提供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7种文字的文件译本,选举票和表决票采用汉字和上述7种少数民族文字。会场的同声传译系统也有上述7种少数民族语和汉语等8种语言可供选择收听,在各自治区域内,行政机关的牌匾采用民汉双文的形式,机
关公文用语用字使用民汉双语双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从中央到各有关省、自治区、自治州共设立有300多家少数民族语文专职翻译机构,共有专兼职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约10万多人。少数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社共有37家,占全国出版社总数的6.6%。其中31家出版社直接承担着民族文字图书的出版任务,分别是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锡伯、柯尔克孜、傣(2种)、景颇、傈僳、佤、拉祜、哈尼、苗(4种)、纳西、白、布依、侗、满等民族文字出版各类图书。以上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权利的尊重和维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内外交往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民族地区和民族地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在此大潮中,也在不断强化信息意识、交流意识。语言文字作为转换信息和表达交流的工具,越来越凸现其重要地位,从工作角度看,无论是向广大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规,传播新思想、新文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发展繁荣,扩大对外交流等都离不开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过去为我国民族地区的建党建政,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在今天,这一工作同样十分重要,仍然发挥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族语文翻译事业受到党和国家以及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新中国的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在周恩来、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关心支持下,1978年下旬在北京恢复成立了“中央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翻译出版局”(现更名为“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其主要职责是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七个少数民族文字翻译马、恩、列、斯、毛的著作和我国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中央重要文献,进行全国党代会、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文件的翻译和以上大会的同声传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翻译等。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的建立结束了中国没有国家级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机构的历史,为新中国的民族语文翻译事业翻开了崭新的历史篇章。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民委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各民族翻译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绩斐然,硕果累累,截止到2004年,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七个少数民族文字翻译出版了马克思、列宁、斯大林著作,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江泽民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国家的法律法规,历次全国党代会、全国人代会和全国政协会等重要会议文件的翻译和大会的同声传译等近2000多种,字数达2.2亿多。为在民族地区的干部群众中广泛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法规,协调民族关系,体现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为全国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以及全国党代会的代表提供翻译服务,使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参政议政,更好地管理党和国家的事务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欢迎和好评。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现已发展成为设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七个语文翻译室,一个民族翻译研究所,拥有一支60多名高级翻译专业技术职务和近百名中级翻译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力雄厚的翻译队伍,成为中国民族语文翻译界的“国家队”。与此同时,全国各民族地区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也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有了长足的发展。如以西藏自治区为例,西藏是一个以藏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总人口为270多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为25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作为中国民族语文重要组成部分的藏语文,是中华民族语言文字中具有悠久历史、表达功能完备、文化典籍众多、群众基础广泛的古老语言文字之一,是广大藏族人民的主要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西藏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自治区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重视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级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藏语文的学习、翻译、使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治区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语言文字平等政策,自治区各地市县都建立有翻译工作部门,全区现有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近1000人,年翻译量达5000多万字。目前,西藏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的主要文件都要翻译成藏汉两种文字下发;西藏自治区人大颁布的法律、法规都要翻译成藏汉两种文字;区教材编译中心已编译完成了从小学到高中共16门学科的181种课本、122种教学参考书和16种教学大纲以及55种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图书的翻译出版任务;自治区科技厅和科协先后完成了108种藏文科普图书的编译出版和发行工作;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藏文的人民来信、申诉、控告、检举等与汉文同等对待受理,答复均使用两种文字,有关业务的专用司法文书均已译成藏文,并以两种文字印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编译出版14万字的藏文《法律常用知识问答》、《国家赔偿法问答》、《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与罪行对照》等法律读本;自治区检察院组织专人编译出版了《法律法规汉藏对照词典》;自治区司法厅和普法办编译出版了120多万字的藏文《常用法律读
本》。许多中外名著如《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一千零一夜》等被翻译成藏文出版发行。除西藏自治区外,其他多民族的省区如新疆、内蒙古、青海、云南、四川、广西、贵州、甘肃、吉林等地的民族语文及其翻译工作同样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就不一一赘述。可以说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已涉及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司法等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摘自2008世界翻译大会论文集)
(编辑:艾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