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译馆
当前位置:考试培训>>2008年上半年考试合格标准

2008年上半年考试合格标准

时间:2008/9/5 来源:Twin 浏览次数:3014

关于2008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8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可于7月30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

 

 

 

 

 

 

(编辑:指导老师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