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 [2007] 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上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的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4个语种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送相应考试人员成绩,考生也可于2007年7月12日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人员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语种、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