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文译馆
当前位置:考试培训>>关于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19 来源:同文世纪 浏览次数:2244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4〕66号

关于2004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和《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精神,在总结2004年上半年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与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以下简称中国外文局)及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继续进行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同时开展二级、三级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试点。现将考试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语种、城市和人员范围
  英语:口译“交替传译”考试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沈阳、哈尔滨、济南、南京、杭州、成都、昆明、长沙、兰州;笔译考试试点城市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武汉、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石家庄、西安、太原、呼和浩特、济南、南京、杭州、合肥、福州、郑州、成都、南宁、昆明、长沙、南昌、兰州。
  法语口译和笔译考试试点在北京、上海进行。日语口译和笔译考试试点在北京、上海、大连进行。
  凡符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笔译或口译的考试。

二、考试日期
  试点考试日期均为11月13日、14日。各级别口译考试日期为11月13日,笔译考试日期为11月14日。

三、考试科目及方式
  各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科目名称均为《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各语种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三级口译考试科目名称均为《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相应级别笔译或口译2个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四、考试组织管理
  中国外文局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与管理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语种、各级别笔译考试考务和各语种、各级别笔译及口译考试数据汇总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外专局培训中心)承担各语种、各级别口译考试考务工作。
  笔译考试的考点设在试点城市的大中专或高考定点学校;口译考试考点、考场设置须符合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口依考点、考场设置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做好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试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交接、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三)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试点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各有关部门联系。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编辑:同文世纪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