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河南省、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成都市、西安市人事厅(局):
根据2004年上半年二级、三级英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有关专家意见,经商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别笔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三级口译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将向各试点省市发送考试人员成绩,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和中国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试成绩和发放相应级别、类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等各项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