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各阶段的有关信息。
(四)“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查询或下载,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书。
(五)山东财经大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六)学校代码:11822
(七)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入学考试有关事宜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