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分别在5月24、25日和11月8、9日举行。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七个语种均开设一级翻译考试,分为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一级翻译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便于广大考生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通讯录见附表1)共同做好报名工作。可采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同时接受口译和笔译考生报名。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各地在报名时不要求考生加盖单位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见附件3)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见附表3。
2014年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
级别、专业 | 组织考试省(市) |
英语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二级笔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笔译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广州、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安 |
法语 一级、二级、三级口、笔译 | 北京、上海 |
阿拉伯语 一级、二、三级口、笔译 | 北京 |
日语 一、二、三级口、笔译 | 北京、上海、大连、山东(济南、青岛)、天津、重庆、福建、广东、广州、浙江、江苏、吉林、黑龙江、湖北、武汉 |
2014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
级别、专业 | 组织考试省(市) |
英语二级笔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三级口、笔译 |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武汉、广州、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西安 |
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 西班牙语一级、二、三级口、笔译 |
北京 |
俄语一级、二、三级口、笔译 | 北京 黑龙江 |
德语一级、二、三级口、笔译 | 北京、上海 |
注:黑龙江省增设俄语笔译、口译考试,青岛市增设英语口译考试。
贵州、西藏、青海、新疆四省暂停口译考试
5月24日 英、日、法、阿拉伯语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一、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5月25日 英、日、法、阿拉伯语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
11月08日 英、俄、德、西班牙语 |
上午 | 10:00-11:00 | 二、三级口译 | 口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30考试 |
一、二级口译 | 口译实务(交替传译)、(同声传译,仅英语开放) | |
13:10入场完毕 13:10-13:30试带 13:30-14:00考试 |
三级口译 | 口译实务 | ||
11月09日 英、俄、德、西班牙语 |
上午 | 9:30-11:30 | 二、三级笔译 | 笔译综合能力 |
下午 | 14:00-17:00 | 一、二、三级笔译 | 笔译实务 |
其它有关事项: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考生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
附表:1 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BFT考点 (如需了解当地报考信息,可直接咨询各地方考点。)
附表:2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159所)
附表: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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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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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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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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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读 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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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学生 自 年 月至今就读于我校 学院 系翻译硕士专业(MTI)学习。如成绩合格将于 年 月取得学位证书。 学院盖章 学校教务处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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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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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此证明,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