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彦春论译:诗歌翻译的几个核心问题
关于现代诗歌经典化与传播问题,我将围绕三点谈谈自己的看法:诗可不可译问题、诗歌的翻译能否等效问题、诗歌翻译的衍生产品与推广问题。
在座的各位都是诗人,对自己的作品都很自信,也许会认为自己创造的别样的美无法用别的语言来传达,而诗因其独到的编码给人的直觉也是不可译的。雪莱、弗罗斯特等等都认为诗是不可译的。客观上说,诗歌受制于独特的语言系统、文化系统以及作者的独特感受、艺术和视角,具有极强的抗译性。所以,弗罗斯特以马桥词典的语气说:诗是翻译中丢失的东西。
我给大家的答案是:诗当然是可译的,世界文学中也有大量的诗歌翻译作品。从哲学上讲,如果诗不可译,那么一切作品都是不可译的,翻译行为就不能成立了,这显然违背事实。而按欧阳健“言尽意”的说法来推导,译自然是成立的;如果按照言不尽意的视角,翻译就是语言表征的问题,既然可以表征当然也就是可译的。只不过,诗歌翻译是比较特殊的翻译行为,比普通翻译多了一些限定条件,但也无非是满足传情达意和格律这两种要素的基本要求。质而言之,译或不可译问题涉及翻译是什么、语言是什么和文学是什么这类本体论的追问。理论问题清楚了,便可放手实践,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反之,如果没有理论作为基础译者是没有底气的、盲目的,要么露怯要么在知识构造上存在盲区,如果他对译诗进行评价,那会很廉价。
语言都是表意的手段,一种语言能传达的另一种语言也能做到。但形式是一个制约,格律依附于特定的语言,比如汉语的平仄,在其他语言中没有,但就完整的作品而言格律诗又不能没有格律,如何突破这一障碍,这就引出另外的体系,比如类比和可拓逻辑。如果说一种语言百分之七十可以轻易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那么百分之三十就要求诸类比和可拓逻辑等变通手法。手法是为目的服务的,翻译的目的就是达到与原文的等值、等效。
在诗歌翻译中最容易忽略的是形式问题。我们传统文化中対形式的论述不清楚也造成了很大的误解,重内容轻形式成了我们的文化传统,如“得意忘形”。形式决定事物的是其所是,是我们人类把握一切事物的起点和归宿。就诗歌而言形式决定诗歌的样态,没有这样的形式也就没有这样的诗歌,比如十六字令,如果译成没有固定字数或音节的散文或其他文体,还是十六字令吗?推而广之,《三字经》为何叫《三字经》?《千字文》为何叫《千字文》?这都是特定的形式所决定的。所以译者不能不考虑诗歌的特定限制,不可廉价地妥协。
诗要译不仅得满足最低限度:以诗译诗。以诗译诗不能保证是好的译诗,一如原文应是基本的要求,否则对不起作者,也蒙蔽了读者。翻译尤其是诗歌翻译是全域性的系统处理,其中的修辞手段,典故、风格等要素都需要受到关照。
根据我自己的要求,以三音步类比四言诗行、以四音步类比五言诗行、以五音步类比七言诗行,特定的文本还要有更高的要求,比如为了方便演唱,歌词的翻译需要做到音节对等。以一个音节对译一个汉字,这给翻译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这也是对译者水平的检验。
由于翻译可以再现诗歌的形式,所以很容易转换成音像等形式的作品。《箨兮》《金缕衣》这样的古诗谱曲就能演唱,《茉莉花》《传奇》《天涯歌女》这些歌曲译出来也就能很快唱出来,《菊花台》《青花瓷》这类用词繁复意象叠加的歌词译成英语,也很快就能演唱,乃至于《海滩别》这种民族独有的黄梅戏也能用英文演唱。此类双语曲目已经在上海大剧院等成功演出,《三字经》《无根树》等曲目已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上演。
在座的各位都是诗人,对自己的作品都很自信,也许会认为自己创造的别样的美无法用别的语言来传达,而诗因其独到的编码给人的直觉也是不可译的。雪莱、弗罗斯特等等都认为诗是不可译的。客观上说,诗歌受制于独特的语言系统、文化系统以及作者的独特感受、艺术和视角,具有极强的抗译性。所以,弗罗斯特以马桥词典的语气说:诗是翻译中丢失的东西。
我给大家的答案是:诗当然是可译的,世界文学中也有大量的诗歌翻译作品。从哲学上讲,如果诗不可译,那么一切作品都是不可译的,翻译行为就不能成立了,这显然违背事实。而按欧阳健“言尽意”的说法来推导,译自然是成立的;如果按照言不尽意的视角,翻译就是语言表征的问题,既然可以表征当然也就是可译的。只不过,诗歌翻译是比较特殊的翻译行为,比普通翻译多了一些限定条件,但也无非是满足传情达意和格律这两种要素的基本要求。质而言之,译或不可译问题涉及翻译是什么、语言是什么和文学是什么这类本体论的追问。理论问题清楚了,便可放手实践,随心所欲而不逾矩。反之,如果没有理论作为基础译者是没有底气的、盲目的,要么露怯要么在知识构造上存在盲区,如果他对译诗进行评价,那会很廉价。
语言都是表意的手段,一种语言能传达的另一种语言也能做到。但形式是一个制约,格律依附于特定的语言,比如汉语的平仄,在其他语言中没有,但就完整的作品而言格律诗又不能没有格律,如何突破这一障碍,这就引出另外的体系,比如类比和可拓逻辑。如果说一种语言百分之七十可以轻易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那么百分之三十就要求诸类比和可拓逻辑等变通手法。手法是为目的服务的,翻译的目的就是达到与原文的等值、等效。
在诗歌翻译中最容易忽略的是形式问题。我们传统文化中対形式的论述不清楚也造成了很大的误解,重内容轻形式成了我们的文化传统,如“得意忘形”。形式决定事物的是其所是,是我们人类把握一切事物的起点和归宿。就诗歌而言形式决定诗歌的样态,没有这样的形式也就没有这样的诗歌,比如十六字令,如果译成没有固定字数或音节的散文或其他文体,还是十六字令吗?推而广之,《三字经》为何叫《三字经》?《千字文》为何叫《千字文》?这都是特定的形式所决定的。所以译者不能不考虑诗歌的特定限制,不可廉价地妥协。
诗要译不仅得满足最低限度:以诗译诗。以诗译诗不能保证是好的译诗,一如原文应是基本的要求,否则对不起作者,也蒙蔽了读者。翻译尤其是诗歌翻译是全域性的系统处理,其中的修辞手段,典故、风格等要素都需要受到关照。
根据我自己的要求,以三音步类比四言诗行、以四音步类比五言诗行、以五音步类比七言诗行,特定的文本还要有更高的要求,比如为了方便演唱,歌词的翻译需要做到音节对等。以一个音节对译一个汉字,这给翻译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但这也是对译者水平的检验。
由于翻译可以再现诗歌的形式,所以很容易转换成音像等形式的作品。《箨兮》《金缕衣》这样的古诗谱曲就能演唱,《茉莉花》《传奇》《天涯歌女》这些歌曲译出来也就能很快唱出来,《菊花台》《青花瓷》这类用词繁复意象叠加的歌词译成英语,也很快就能演唱,乃至于《海滩别》这种民族独有的黄梅戏也能用英文演唱。此类双语曲目已经在上海大剧院等成功演出,《三字经》《无根树》等曲目已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上演。
(编辑:T-w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