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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翻译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时间:2013/8/27 来源:Twin 浏览次数:2679
  冀人考发[2013]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10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将组织两次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25、26日和11月9、10日,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我省只开考英语笔译、口译考试。根据《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的规定,从2013年起,英语、日语、法语、阿拉伯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均设一级翻译考试,分别设一级笔译、一级口译两个专业,每年举行一次,其中英语一级翻译考试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事宜由河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负责。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联 系 人:田红
  联系电话:0311—80788519
  请各市按照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报考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需自行到规定的省(市)报名、考试(详见附件2)。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报考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
  (三)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文件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口、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全国现有1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见附件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见附件4。
  三、报名方式
  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1-22日(上半年);8月21日至9月13日(下半年)。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日期截止前进行网上交费即完成报名。
  报考一级英语笔译或符合二级笔译免试条件报考人员,于3月22日前(上半年)和9月13日前(下半年)持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二级翻译证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到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222房间进行资格审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172号
  电话:0311-83813878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可从网站下载、复印。
  各市要切实做好考试信息的宣传工作,并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网站,熟悉网上报名流程,做好相关服务。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上半年5月20日起、下半年11月4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一级英语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一个科目。二级、三级英语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两个科目。
  英语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 “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试卷袋中装有草稿纸,考试时与试卷一并发放,每位应考人员一张,用于考试。考场另备有草稿纸供应考人员索取,考后收回。
  五、根据发改价格[2009]1586号、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我省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的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一级笔译考试考务费每人105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000元);二级笔译考试考务费每人46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360元),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考务费每人41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360元);三级笔译考试考务费每人40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300元)。
  六、考试大纲和培训教材等相关事项请与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联系。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编辑:鸿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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