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山大学招收在职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共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含12个专业领域)、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等9个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高校教师”)的15个专业招生。其中,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属我校新增专业学位点,水利工程属我校新增工程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我校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类别,专业领域、方向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
一、关于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将于6月25日前陆续在网上公布)。
(二)报名办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的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二、关于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时须先填写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走廊”下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www.cdgdc.edu.cn/scb.zip )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为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的所有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面试和复试前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由于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新增专业点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专业的报考及录取条件的特殊性,所有报考我校以上专业的考生须于7月28日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含初审)时,考生须携带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还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须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的还须学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入学考试科目及有关说明见各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有关最新通知,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告,敬请留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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