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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大学招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8。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7年7月10-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zzlk.nua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9)一式二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栏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原则上要本人携带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南京大学现场报名,即不接受异地报名、不接受函审资料。但经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同意在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可以在苏州大学报名(详情请于7月中下旬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联系电话:0512-65112816;65112544),并在8月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联系电话025-83593251,83592729,83592951)。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时间:10月27日、28日。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详见附件1—8。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请考生务必在《报考资格审查表》中注明所选择的研究生院名称。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语种”(英语、德语或西班牙语);报考翻译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方向”(笔译或口译)。

  4、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5、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

  6、我校7月27—31日受理2007年报考其他招生单位、“GCT”成绩不低于220分、具有学士学位的工程硕士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10:南京大学接收2006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其中,2006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录取。

  7、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研究生招生)。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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